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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即使已符合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材料
预缴申报材料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留存备查)
2、填报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汇算清缴材料
1、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报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留存备查)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留存备查)
4、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留存备查)
5、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留存备查)
6、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留存备查)
7、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项目详情:
1、费用支出:企业研究开发发生的费用支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a:非居民企业。
b:核定征收企业。
c: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