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VP科技券计划申请要求与资助解读,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广东省各市区政府职能部门纷纷出台各项扶持政策,基于中小企业对于香港TVP科技券计划申请要求与资助解读政策不了解,一站宝工程师总结了中小企业常见的申报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希望对想要申请香港TVP科技券计划申请要求与资助解读的企业有帮助。
申请资格
企业类型: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的企业;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非上市及非政府资助:
并非香港上市公司;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业务运作:
提交申请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且该业务与申请项目相关。
申请流程
向服务供应商索取报价单及已签署的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投标确认书;
通过科技券计划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及附上所需文件;
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标准包括项目与申请者业务的关联性、技术顾问/服务供应商过往记录、预算及申请者业务合理性等;
申请通过后,申请者与创新科技署签订资助协议;
按需自行申请首期拨款(最高可达资助额的25%);
开展项目并于1年内完成,提交终期报告及审核账目;
创新科技署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评审结果,并发放资助给获批者。
其他要求
项目进行中不得增加项目总成本,创新科技署不受理任何修改项目范畴的申请;
聘请服务供应商需满足资助项目的需求或就该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包括采购与项目有关的设备/硬件/软件服务;
申请科技券首期拨款需开立全新公司户口用于项目相关收入及开支。
资助范围
科技顾问服务;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现成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一般不超过项目成本的50%)。
资助模式
以3:1配对模式进行资助,即政府资助75%,企业或机构自行支付25%的资金;
每家企业的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资助上限分别为6个核准项目及港币60万元。
资助使用
资助款项可用于支付科技顾问服务、设备/硬件/软件购买及科技服务或方案等费用;
项目(包括申请者及政府出资的部分)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资助来源的资助。
资助发放
首期拨款在核实申请者已将其相应的出资份额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后,不超过项目核准资助额25%的款项将存入同一银行帐户;
终期拨款则在项目最终报告获创新科技署接纳后发放予申请者。
香港TVP科技券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香港本地企业/机构提供了重要的科技资助,有助于推动其业务升级和转型。申请者需严格按照申请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并合理利用资助资金以实现项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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